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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梅通报5起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典型案例

黄梅通报5起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典型案例

发布时间:2016年06月12日 |  来源:黄梅县纪委监委 |  点击量:

今年以来,全县各级党委、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、市、县纪委全会精神,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,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。现将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:

1.县皮肤病医院违规套取新农合补偿基金问题。2011年元月至20135月期间,黄梅县皮肤病医院违规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补偿基金352447元。2014117,黄梅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时任院长李国政、副院长熊小兵两人犯滥用职权罪,免予刑事处罚。20151218,县纪委分别给予李国政、熊小兵留党察看二年处分,黄梅县监察局给予李国政行政撤职处分。

2.原黄梅镇卫生院合管办负责人胡建营贪污新农合医疗基金问题。20134月至20139月,胡建营在担任黄梅镇卫生院合管办负责人期间,利用其职务便利,与他人合谋,骗取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共计56011.75元。20151111,黄梅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胡建营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。201648,黄梅县卫计局给予胡建营开除公职处分。

3.独山镇麻垅村违规收取费用等问题。2010年,独山镇麻垅村党支部书记、村主任姚绍华主持召开村干部群众会议,决定将该村三组独黄路沿线屋基按照每间4800元至156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村民建房,村以办证为由收取费用共计332200元。2009年姚绍华担任支部书记后,未按要求将36户村民退耕还林补贴存折发放到户,2012年以前的退耕还林款由村结账抵扣小组上交款。20151223,独山镇纪委给予姚绍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4.濯港镇高桥村党支部书记、村主任张红安违规发包工程项目问题。20155月,高桥村在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,将该村小学综合楼建设工程发包给本村建筑人员赵兵雄承建,兴建93层、建筑面积810平方米、造价1444750.97元。2016110,濯港镇纪委给予张红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5.新开镇邓湾村贪污惠农补贴资金问题。2006年至2011年,邓湾村原支部书记、村主任邓和平利用职务之便,与该村副主任邓金牛、财经委员邓顺国合谋,将新开镇政府每年增补拨付该村16亩水稻、67亩小麦粮食补贴款私分,同时三人还以本人及其近亲属名义套取国家粮食补贴23434.54元。20121月,邓和平、邓金牛、邓顺国三人合谋,虚报村水沟清淤清障工程款10500元,将其据为己有,每人分得赃款3500元。2012年至2013年,邓和平将保险公司赔付邓湾村的扣除保费后的水稻保险理赔款9433.85元据为己有。20151218,县纪委分别给予邓和平、邓金牛、邓顺国三人开除党籍处分。

对以上5起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作出严肃处理,体现了各级党委、纪委坚持“老虎”“苍蝇”一起打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坚定决心,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、引以为戒。

全县各级党委(党组)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,认真履行主体责任,层层传导压力,强化责任落实,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,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,切实维护群众利益,让群众看得到、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。各级纪委(纪检组)要聚焦主责主业,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,实践好监督执纪的“四种形态”,坚决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。坚持“一案双查”,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,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。同时要强化通报曝光,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,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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