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梅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
近期,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监督执纪问责,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。现将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:
1.柳林乡飞虎岭村违规接待问题。
2.下新镇长岭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。2013年度,下新镇长岭村开支村组干部吃喝8583元、招待用烟1478元,合计10061元,均没有开具发票。2014年元月27日,经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纪建军同意,该村副主任、财经委员宛江军用副食品发票在村财务上报销,以冲抵上述费用。
3.蔡山镇计生办提供超标准接待问题。2011年至2013年期间,蔡山镇计生办共计支出来客招待费用870560.7元,另以招待费名义报销其他费用423300元。
4.蔡山镇胡四房村党支部书记、村主任胡胜国违规公款吃喝问题。2015年12月,蔡山镇胡四房村党支部书记、村主任胡胜国将该村2014年10月在武穴市华容休闲渔业公司招待来客餐饮支出795元在村财务帐报销,用虚假的打印费发票报销该村在城南征地拆迁工作中吃喝支出2000元,共计报销违规公款吃喝支出2795元。
5.分路镇摘芦庵村财经委员王维胜违规公款吃喝问题。 2015年6月,分路镇摘芦庵村财经委员王维胜在村财务账上,用公款报销其8次招待私人来客的费用合计995元。
6.小池镇杨泗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。2014年5月至2015年12月,杨泗村列支招待开支共计39568元,其中餐费26048元、香烟13520元,以上支出大部分为同城吃请且存在超标准接待行为。
7.独山镇柯思湖村违规公款送礼问题。2015年2月(春节前),柯思湖村为方便筹措资金用于村级建设,经该村主任黎朝春同意,副主任柯国稳购买鲜鱼675斤送给本村五位老板,同时该村5名村干部和1名退休村干部也借机每人分得30斤鲜鱼,购鱼款6075元在村财务帐报销。
8.杉木乡雁鹅村副主任程金海违规公款送礼问题。2013、2014年“七一”期间,杉木乡雁鹅村副主任程金海以庆祝为由,用公款购买礼品开支3200元。程金海作为村副主任,分管财经工作把关不严,并主动提出用公款送礼。
9.黄梅镇潘湖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。2014年至2015年,潘阳敏在担任黄梅镇潘湖村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期间,该村以村干部加班的名义,打白条签名领取加班补助款共计23600元。其中,支部书记潘阳敏4200元、财经委员洪习良4200元、其他副职干部共15200元。
10.濯港镇严畈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。2015年2月,濯港镇严畈村以办理村务为名,为村干部发放交通费、通讯费补贴共计10200元,其中党支部书记、村主任郑名权2400元,副主任、财经委员刘进军2400元,其他副职干部共5400元,由郑名权签字同意报账、刘进军经手发放。
11.孔垄镇张河福利院院长周德荣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。2014年,孔垄镇张河福利院院长周德荣向干部职工违规发放2013年度春节、端午节、五一、国庆节福利共计4300元。
对以上违纪问题的严肃查处,充分体现了县委、县纪委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定决心,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、引以为戒。各级党委(党组)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、应尽之责,真正把从严治党责任抓在手上、扛在肩上、落在实处。各级纪委(纪检组)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,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决不姑息、决不手软,对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,做到直查快办、坚决查处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,形成强大威慑,切实防止“四风”问题反弹,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。